解讀|2020年《開曼私募基金法》新規(guī)及其影響

開曼群島政府于2020年2月7日頒布了《2020年私募基金法》(Private Funds Law, 2020)及《2020年私募基金規(guī)定》(Private Funds Regulations 2020)(以下合并簡稱“開曼新私募基金法”)。



開曼新私募基金法出臺的背景

在開曼新私募基金法出臺前,部分私募基金未在開曼群島金融管理局(以下簡稱"CIMA")注冊,其運營、投資和風險的信息披露較少。為遵守全球監(jiān)管和反洗錢標準,開曼新私募基金法應運而生。

誰會受到開曼私募基金法的影響?

同時滿足下述條件的私募基金受到開曼新私募基金法的影響:

在開曼群島設立或不在開曼群島設立,但面向開曼群島的公眾募集資金;

發(fā)行私募基金份額,匯集多個投資者的資金;

封閉式基金(close-ended funds);

業(yè)務為資產(chǎn)管理,通過分散投資風險,使投資者從投資收購、持有、管理以及處置中獲利;

投資人不參與管理,由管理人或管理人的代表進行管理,而且管理人或管理人的代表直接或間接獲得報酬。

誰不會受開曼新私募基金法影響?

以下基金或?qū)嶓w不受開曼新私募基金法的影響:

非基金安排;

不在開曼新私募基金法中定義的“投資者”的基金;

只有一個投資者,并且基金設立文件中明確表示只會有一個投資者的基金;

受監(jiān)管的公募基金及受監(jiān)管的歐盟關(guān)聯(lián)基金;

投資人已經(jīng)作出認繳承諾(Capital Commitment),但暫未以投資為目的進行實繳(Paid in Capital)的私募股權(quán)。

新私募基金法和公募基金法的管轄范圍

開曼新私募基金法主要針對封閉式基金;

開曼公募基金法(Cayman Mutual Fund Law)主要針對開放式基金(Open-ended Funds)。



法規(guī)實施的時間線和收費

開曼新私募基金法范圍內(nèi)的基金以及另類投資工具(Alternative Investment Vehicle)須在2020年8月7日之前完成注冊流程;

如果私募基金處于清算階段,并且清算將在2020年8月7日前完成,則該私募基金無需在CIMA注冊;如果清算在此日前不會完成,則該私募基金將需要在CIMA注冊;

基金注冊申請費:300開曼元(合366美元);

基金注冊費:在2020年8月7日前完成注冊的私募基金,免收注冊費;此日后注冊收取3,500開曼元(合4,270美元)。

CIMA規(guī)定了哪些基金注冊材料?

EEFS(Regulatory Enhanced Electronic Forms Submission)系統(tǒng)申請表格 (APP-101-77);

基金實體的公司成立或注冊文件(如適用);

基金的章程文件(如適用);

基金的發(fā)售文件/主要條款/銷售材料(如適用);

審計師的同意函(如在注冊時有;最晚在初次提交審計報告前提供);

行政管理人的同意函 (如適用);

基金架構(gòu)圖;

申請費。

注冊詳細信息請咨詢專業(yè)法律人士并參考CIMA文件:
https://www.cima.ky/upimages/noticedoc/1583246739Notice-PrivateFundsLawFAQs_1583246739.pdf

新私募基金法主要有哪些要求和規(guī)定?

截至2020年2月7日已經(jīng)存在的私募基金或此日后新成立的私募基金,需在2020年8月7日前向CIMA注冊;在2020年8月7日后成立的私募基金,需要在接受投資者做出認繳承諾后21天內(nèi)向CIMA注冊;

每年需由已獲CIMA批準的審計師進行財務報表審計;

財務報表應按照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或美國、日本、瑞士或其他非高風險司法管轄區(qū)的普遍接受的會計準則編制;

制定恰當和連貫的資產(chǎn)估值程序。

新私募基金法對于基金管理人運營的影響

基金管理人需要評估開曼新私募基金法是否對其適用;

開曼新私募基金法對基金管理人和服務提供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伴隨著更多的合規(guī)和運營成本;

2020年伊始的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可能打亂了基金從業(yè)者以及服務提供商的CIMA注冊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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