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解析|新加坡公司的海外收入是否會被雙重征稅?

新加坡的稅務實行屬地性質(zhì)。在新加坡產(chǎn)生或累積的收入,以及在新加坡收取的外國來源收入,都會被征稅。當海外收入?yún)R入新加坡公司時,很有可能會被雙重征稅。


新加坡公司海外收入的雙重征稅
在全球化的趨勢下,許多新加坡稅務居民公司的收入都來自于海外。
當海外收入?yún)R入新加坡并被領取則會被征稅,且可能會被雙重征稅,即一次是在國外,另一次是該筆海外收入?yún)R入新加坡后。
新加坡公司海外收入的雙重征稅
由于收入來源具有一定的復雜性和爭議性。沒有一種通用條規(guī)可以應用在每種情況,以確定某筆收入來源的正確地點是新加坡還是海外。


 1、以下幾點可以作為指南來確定某筆收入的來源:
(1)確定產(chǎn)生相關盈利的營運,并確定這些營運發(fā)生的地點;
(2)確定買賣合約生效的地點(從貿(mào)易商品賺取盈利的地點),例如,協(xié)商、簽訂和執(zhí)行合約;
(3)對于以賺取傭金為業(yè)務的公司,需確定旗下代理在哪里進行工作。如果這些活動在新加坡進行,則收入將被視為來自新加坡。
 
2、對于已確定來自外國的收入,接下來應確定該收入是否于新加坡收取。如來自新加坡以外地區(qū)的收入,在下列情況下,被視為在新加坡收?。?/strong>
(1)以現(xiàn)金、支票、利息、電子轉(zhuǎn)賬等形式匯入、發(fā)送或帶入新加坡;
(2)用于清償任何在新加坡進行的貿(mào)易或商業(yè)債務;
(3)用于購買任何帶入新加坡的流動資產(chǎn)(例如,與您生意相關的設備或原材料)。
 
外國人和外國企業(yè)也許會擔心因使用新加坡的銀行和基金管理設施而被征稅。
但是,在新加坡收取的海外收入,只會向在新加坡居住的個人,或在新加坡的實體征稅。
因此,非居民個人,或不在新加坡營運的外國公司,可以把他們的海外收入帶到新加坡而無需被征稅。
 
新加坡海外收入的優(yōu)惠和條件
1、新加坡稅務居民公司可從外國來源的收入豁免計劃(FSIE)受益,在下列特定的海外收入里享有:
(1)來自海外的股息;
(2)海外分行的盈利;
(3)來自海外的服務收入。
 
2、要獲得必須符合三項條件:
(1)當在新加坡收到該筆來自海外的收入時,產(chǎn)生該筆收入的海外國家最高的企業(yè)稅率(標題稅率)至少是15%;
(2)該筆收入在海外已經(jīng)被征稅。外國所得稅的稅率可以與標題稅率不同;
(3)當局認為將對該居民公司有利。
 
3、申請資料:
(1)收入的性質(zhì)和數(shù)額;
(2)該筆收入來自的管轄區(qū);
(3)海外司法管轄區(qū)的標題稅率;
(4)已在獲得該筆收入的外國轄區(qū)內(nèi)納稅。
 
新加坡海外收入“須納稅”的條件
1、在新加坡收到的海外來源股利,或應付的外國稅務包括:
(1)股利稅(dividend tax),即外國對股息收入征收的所得稅;
(2)直接稅(underlying tax),即支付股利的公司應付的股利所得稅。
由于在海外進行實質(zhì)性商業(yè)活動而獲得稅收獎勵,導致該筆收入在該國外被豁務,這樣的情況將被當局視為符合“須納稅”條件。
 
2、如果符合“須納稅”條件,須準備以下資料:
(1)公司聲明,證實因在該海外國家進行實質(zhì)的商業(yè)活動而導致收入獲得該國當局豁免納稅;
(2)外國司法機關發(fā)出的稅務獎勵證明/批準函(副本);
(3)若是外國獲得的股利,需要出示股利憑證(若適用),證明由于公司在該國家有實質(zhì)性業(yè)務活動而給予稅收優(yōu)惠;
如果上述外國來源收入豁免計劃(FSIE)不適用,新加坡居民公司或可為它已在新加坡所納的稅,要求外國稅務抵免,以減輕雙重征稅負擔。
 
新加坡海外收入的稅收抵免類型
1、單邊稅務抵免(UTC)——若收入是從一個與新加坡沒有避免雙重征稅協(xié)定(DTA)的國家匯出;
2、雙重征稅減免(DTR)——若收入是從一個與新加坡有DTA協(xié)定的國家匯出。
善用新加坡的低稅制、避免雙重征稅,設立一家新加坡公司其實是一個很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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