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限公司的優(yōu)點

在注冊香港公司時注冊私人有限公司有下列優(yōu)點:
1.責任有限 ── 股東對公司的責任限于持股量的金額。財政負擔限于買入公司股份的投資金額。一旦公司未能清償債務,可以由股東、債權人或法庭提出清盤,變賣公司所有資產(chǎn)以清償公司債務;就算資產(chǎn)不足以清償債項,債權人只能討回的金額也僅限于變賣資產(chǎn)所得,公司股東無責任湊款還債。
2. 股東改變不影響公司的存在。公司的組織其實分為兩個層次,擁有權在于股東,董事負責管理。股東需要資金或不想再投資在公司,可以賣出手上的股票,轉讓予他人。這樣做不會影響公司的運作。不過,實際上,有些小型私人有限公司的股東往往也是公司的董事,因此股票易手也影響到公司的管理層。
3.融資 ── 公司可以利用浮動抵押取得融資,亦即公司可以向銀行借款,以全部資產(chǎn),包括廠房、機器、生財工具、待沽存貨、帳戶作為抵押。雖則如此,公司在日常營業(yè)中仍然可以買賣、替換及以其它方式處理這些資產(chǎn)而毋須得到銀行批準。
4.擁有權 ── 在法律上,公司是一個獨立的人,可以用本身的名義擁有財產(chǎn)、與人訂約,就算股東有變也不受影響。公司也可以對人提起訴訟。
5.管理 ── 公司的另一個特性是擁有權與管理權分開。股東是擁有公司的人,董事和公司秘書是管理公司的人。股東的責任有限,可以任命管理專才、生意專才替他們經(jīng)營和管理生意。股東只是負責出資組成公司資本。他們投資于公司,如果公司賺錢,可以獲派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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