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全方位由淺入深知識系列-實質控制人篇

新加坡公司的知識點充斥著各種媒體,然而很多信息都過時了,有的信息明顯有誤,百利來希望為大家更新與鞏固新加坡公司的正確知識點。
 
基礎篇
 
(圖源:pixabay)
 
1.為什么要進行實際控制人登記備案?
 
實際控制人登記備案是為了幫助企業(yè)追蹤受益所有權的資料,使企業(yè)實體的所有權和控制權更加透明,并減少因非法目的濫用公司實體的機會。這將使新加坡符合國際標準,并促進新加坡保持作為可信賴和廉潔金融中心的良好聲譽。
 
2.誰需要做實際控制人登記備案?
 
根據(jù)ACRA規(guī)定,公司、有限責任合伙企業(yè)LLP(除非獲得豁免)和外國公司都需要以“實際控制人登記冊”(Register of Registrable Controllers)的形式維持利益持有人的資料,并應要求向公共機構提供信息。
 
3.什么時候做實際控制人登記備案?
 
新成立的公司和新注冊的LLP必須在注冊成立之日起30天內注冊可注冊的控制人;
 
不需要在開始日期之后保留控制人登記但隨后被要求登記的公司,必須在被要求的60天內保留登記冊;
 
在之后的運營維護中公司必須在收到控制人對公司發(fā)出的通知的回復后,2個工作日內將信息輸入其可注冊控制人登記冊。
 
4.需要提供哪些信息?
 
如果是個人進行實際控制人登記冊備存,所需信息包括:
 
(1)全名;
 
(2)別名(如有的話);
 
(3)住址;
 
(4)國籍;
 
(5)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
 
(6)出生日期;
 
(7)擔任控制人的日期和終止擔任日期。
 
如果是法人進行實際控制人登記冊備存,所需信息包括:
 
(1)公司名稱;
 
(2)由注冊機構發(fā)布的唯一實體編號(如果有的話);
 
(3)注冊辦事處地址;
 
(4)實際控制人的法律形式;
 
(5)實際控制人成立為法團的司法管轄權及章程;
 
(6)在司法轄區(qū)的法人實體登記冊上的名稱(如適用);
 
(7)在司法轄區(qū)的法人實體登記冊上的識別號碼或注冊號碼(如適用);
 
(8)成為實際控制人開始和結束的日期。
 
5.誰會認定為實際控制人?
 
實際控制人是指對公司具有“重大利益”或對公司具有“重大控制權”的個人或法人實體。
 
對于在新加坡成立的公司:
 
基于重大利益的實際控制人 ,包括:
 
①有股本公司
 
• 擁有25%以上股份的權益
 
• 擁有公司總投票權25%以上的股份
 
②沒有股本的公司
 
• 擁有分享公司25%以上的資本或利潤的權利
 
基于重大控制權的實際控制人,包括:
 
①擁有任命或罷免在董事會議上擁有多數(shù)表決權的董事的權利;
 
②對于將由公司成員投票決定的事項,擁有超過25%的投票權;
 
③行使或有權對公司施加重大影響或控制。
 
對于有限合伙公司:
 
①直接或間接持有LLP資本的25%以上或利潤的25%以上的份額;或在清盤中分享有限責任合伙企業(yè)任何剩余資產的25%以上的權利;
 
②擁有直接或間接任命或罷免有限責任合伙人的經理的權利,或者如果有限合伙有限責任公司有多名經理,則該有限責任合伙人的多數(shù)管理人;
 
③持有直接或間接在有限責任合伙企業(yè)管理機構會議上任命或罷免擁有多數(shù)表決權的人的權利;
 
④在將由有限合伙企業(yè)合伙人投票決定的事項上直接或間接擁有超過25%的投票權;
 
⑤有權行使或實際上行使對有限責任合伙的重大影響或控制權。
 
6.未及時進行登記備案的后果?
 
根據(jù)新加坡「2017年公司(修訂)法」和「2017年有限責任合伙企業(yè)(修訂)法」:
 
如果公司、外國公司和有限合伙責任公司不做登記,或者不及時更正受益所有權信息,公司及公司每名失責高管均屬犯罪,一經定罪,可各處不超5000新元的罰款。
 
(圖源:ACRA)
 
進階篇
 
注意要點:
 
1.實際控制人登記冊應保存在規(guī)定的地方,例如公司/ LLP的注冊辦事處或注冊備案代理人的注冊辦事處。
 
2.實際控制人登記冊可以紙質或電子格式保存。
 
3.實際控制人登記冊僅由公司實體保存,不會向公眾公開。
 
4.公司及有限責任合伙企業(yè)必須確保實際控制人登記冊可供相關公共機構查閱,包括新加坡會計企業(yè)管制局(ACRA),新加坡機場管制協(xié)會,以及執(zhí)行或執(zhí)行任何成文法例的公共機構。(例如商務事務部、貪污行為調查科及新加坡稅務局)。
 
5.其中的信息只能由公共機構用于管理或執(zhí)行其權限范圍內的法律(例如,調查洗錢犯罪)。
 
6.在提交公司周年申報表或周年申報表時,公司和有限責任合伙企業(yè)必須向ACRA聲明公司實際控制人的注冊地址。
 
7.公司和有限責任合伙企業(yè)可以通過向相關方發(fā)送通知并記錄其詳細信息,以及向已被揭示為潛在控制人的任何其他方發(fā)送進一步的通知來履行職責。可以電子形式或紙質形式發(fā)送通知并可以收到答復。如果這些通知的接收者未能答復或提供的答復不正確,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8.要求控制人向公司/ 有限責任合伙企業(yè)LLP提供并更新信息
 
豁免進行實際控制人備案的對象
 
公司
 
(1)一家在新加坡的認可交易所掛牌上市的上市公司;
 
(2)是新加坡金融機構的公司;
 
(3)由政府全資擁有的公司;
 
(4)由公共法或根據(jù)公共法成立的法定機構為公共目的全資擁有的公司;
 
(5)是(1),(2),(3)或(4)項所述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
 
(6)在新加坡以外的國家或地區(qū)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并受以下條件的約束:
 
• 監(jiān)管披露要求;
 
• 有關其受益所有人充分透明度的要求(通過證券交易所規(guī)則,法律或其他可強制執(zhí)行的手段施加)。
 
上市公司和新加坡金融機構不受新規(guī)定的限制,因為上市公司已經受到《證券和期貨法》規(guī)定的披露要求的約束。MAS作為監(jiān)管機構,將有權訪問新加坡金融機構的控制人信息。 
 
外國公司
 
(1)是新加坡金融機構的外國公司;
 
(2)外國公司是新加坡金融機構的外國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3)外國公司的股票在新加坡以外的國家或地區(qū)的證券交易所上市,并受以下條件的約束: 
 
• 監(jiān)管披露要求; 
 
• 有關其受益所有人的充分透明度的要求(通過證券交易所規(guī)則,法律或其他可強制執(zhí)行的手段施加)。
 
有限責任合伙企業(yè)
 
(1)是新加坡金融機構的有限責任合伙企業(yè);
 
(2)所有合伙人均為公司或外國公司的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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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時間:2022-04-27 閱讀:19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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