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023 年公司(修訂)條例》將于4月28日正式實施
《2023 年公司(修訂)條例》(下稱「《修訂條例》」)將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實施。
詳情
背景
2. 現(xiàn)時,《公司條例》(第 622 章)訂明公司須在指定期限內舉行周年成員大會,公司也可視乎需要不時主動舉行成員大會。
3. 成員大會的舉行方式受《公司條例》和相關的《公司(章程細則模板)公告》(第 622H 章)(下稱「《章程細則范本公告》」)的條文,以及公司本身的組織章程細則條文規(guī)限。
4. 根據(jù)《公司條例》第 584 條,公司可使用令該公司身處不同地方的成員能夠在成員大會上聆聽、發(fā)言及表決的任何科技,在 2 個或多于 2 個地方舉行成員大會。但《公司條例》沒有對公司以全虛擬方式,或以虛擬和實體混合模式舉行成員大會作出提述。
5. 《修訂條例》旨在使《公司條例》和《章程細則范本公告》更切合時宜,以明確容許公司舉行全虛擬成員大會而無須成員到指定實體場地出席大會,以及以虛擬和實體方式舉行成員大會(即混合式成員大會)。
《修訂條例》
6. 《修訂條例》的要點包括:
(a) 加入虛擬會議科技的定義;
(b) 訂明向成員發(fā)出的或在網(wǎng)站上公布的成員大會通知,須指明(但不限于)舉行該大會的實體場地或用以舉行該大會的虛擬會議科技,或上述兩者;
(c) 訂明除非該公司的章程細則明文阻止使用虛擬會議科技舉行成員大會,或規(guī)定成員大會僅可在實體場地舉行,否則成員大會的通知可指明用以舉行該成員大會的虛擬會議科技;
(d) 列出舉行成員大會的方式;
(e) 厘清當公司的成員大會是在 2 個或多于 2 個實體場地舉行時,不論該成員大會是否亦使用虛擬會議科技舉行,該公司須使用任何科技,以容許該公司身處不同實體場地的成員,可在該成員大會上聆聽、發(fā)言及表決;及
(f) 訂明使用成員大會的通知所指明的虛擬會議科技出席該成員大會的人,須視為在席。
7. 這些要點的詳情概列于附件。
《修訂條例》的實施
8. 為配合《修訂條例》的實施,公司注冊處(下稱「本處」)已發(fā)出《公司舉行虛擬或混合式成員大會的良好作業(yè)模式指引》(下稱「《指引》」)。
9. 《指引》旨在就本地注冊成立的公司舉行全虛擬或混合式成員大會,提供一般信息及良好作業(yè)模式。公司應選擇最適當?shù)呐e行成員大會的方式,除須根據(jù)法例及公司本身的章程細則的規(guī)定召開有效的會議之外,亦須考慮實體會議是否仍是最適當?shù)姆绞剑蚴桥e行全虛擬或混合式成員大會,更能促進與成員的溝通和盡量提高成員的參與程度。
10. 本處網(wǎng)頁已設立了新的專設欄目「2023 年公司(修訂)條例」(www.cr.gov.hk/tc/legislation/co2023/overview.htm)。該欄目載有《修訂條例》全文、《指引》,以及與《修訂條例》的實施有關的常見問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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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時間:2023-01-30 閱讀:54次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