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歐盟外觀設計常見錯誤

《保護條例》中第三條將外觀設計定義為:由產(chǎn)品本身和/或其裝飾的線條、輪廓、顏色、形狀、質地和/或材料的特征產(chǎn)生的整個或部分產(chǎn)品的外觀。歐盟知識產(chǎn)權局給出的示例中特別明確,除計算機程序外的幾乎所有的工業(yè)產(chǎn)品和手工藝品都可以獲得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
 
外觀設計的授權條件
 
根據(jù)歐盟《保護條例》規(guī)定,外觀設計有兩種保護形式:非注冊共同體外觀設計(Unregistered Community Design,UCD)和注冊共同體外觀設計(Registered Community Design,RCD)
 
1.非注冊共同體外觀設計(Unregistered Community Design, UCD)
 
保護期限
 
UCD在歐盟同樣受到法律保護,其保護期間為自外觀設計在歐盟境內被首次提供給公眾使用或者披露之日起3年內,到期不可延長。
 
保護效力
 
歐盟禁止任何人未經(jīng)許可使用他人的UCD。所述使用,包括商業(yè)性制造、銷售、許諾銷售、營銷宣傳、進出口含有他人UCD的產(chǎn)品。不同于RCD,UCD權利人僅在產(chǎn)品外觀被故意復制、惡意制作的情況下才有阻止該外觀設計商業(yè)使用的權利,因此實際操作中UCD相對不便于維權。
 
2.注冊共同體外觀設計(Registered Community Design, RCD)
 
可注冊的對象及條件
 
產(chǎn)品整體或部分的外觀,包括因線條、輪廓、顏色、形狀、紋理和/或材料以及裝飾等特征而形成的外觀,比如軟件圖標、品牌標志、網(wǎng)頁設計等都可以注冊。但需滿足以下兩個條件(此點與UCD相同):
 
具有新穎性
 
申請日前在世界范圍內沒有相同或實質相似外觀設計已經(jīng)被申請注冊、注冊或以其他方式披露。但申請日前1年(寬限期)內設計人自己在歐盟披露的,不視為喪失新穎性。
 
RCD與歐盟各國國內外觀設計平行運行,互不沖突,但已經(jīng)在歐盟各國國內注冊或申請注冊或以其他方式披露的外觀設計可能構成對RCD新穎性的挑戰(zhàn),反之亦然。
 
具有獨特性
 
與現(xiàn)有外觀設計相比,申請注冊的設計給人的整體印象不同。
 
保護期限
 
RCD有效期為自申請之日起五年,并且可以每五年進行一次續(xù)展,最長保護期限為25年。
 
保護效力
 
RCD所有人享有在現(xiàn)有以及未來所有的歐盟成員國中有效的外觀設計專有使用權,任何人未經(jīng)許可不得使用、制造、銷售、提供銷售、進出口、存儲含有他人RCD或與他人RCD實質相同的產(chǎn)品。抄襲并不是RCD侵權的要件,因此,從維權難度角度評價,RCD的保護力度要高于UCD。
 
常見錯誤
 
1.不同顏色的產(chǎn)品歸為同一個外觀設計
 
在申請歐盟外觀設計時,造型相同但顏色不同的產(chǎn)品應當被標記為不同的外觀設計。不同顏色的產(chǎn)品可以通過系列外觀去申請。
 
2.產(chǎn)品圖片:背景凌亂/信息、細節(jié)亂入
 
申請時提交的視圖應該要體現(xiàn)在簡潔的中性背景上;視圖應只體現(xiàn)主產(chǎn)品的內容,注釋文字、數(shù)字或箭頭符號等,不應包括在內。
 
3.洛迦諾分類或名稱不符合要求
 
建議為歐盟外觀設計選擇使用符合洛迦諾國際分類的名稱,這樣審查通過的概率會提高,也能更快地獲得核準并被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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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時間:2023-03-22 閱讀:16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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