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海外公司股東選擇國內公司還是個人好?

現(xiàn)在,外貿企業(yè)都流行注冊一個海外公司來收付外幣。如香港公司、新加坡公司或者其他島國公司。其目的就是希望能有外匯自由的賬號來進行收付款,給外貿企業(yè)帶來諸多收付外幣的便利性。
 
那么,當我們需要注冊一個海外公司的時候,我們應該用國內自然人持股還是國內公司來持股?
 
前提
 
首先我們要知道,如果我們個人設立海外公司,涉及到國內資本金出境、境外融資、境外資金的合規(guī)回流(中國大陸),這就需要個人自然人進行37號文的登記。
 
 
否則,資本金出境、境外融資及資金的合規(guī)回流都是沒法實現(xiàn)的。而這里面也有一個難點,就是境內居民個人境外直接投資業(yè)務暫未放開。如果本身架構中就是自然人設立一個海外公司,不涉及到特殊目的公司架構中的境外投融資業(yè)務,是沒法申請到37號文的。
 
持股方式選擇
 
首先我們先要有以下幾方面的考慮:
 
需要方便開設境外銀行賬號
 
近幾年,境外公司開設賬號已經(jīng)難到一大批客戶,通常情況下,銀行都需要提供股東、董事的業(yè)務相關證明文件,對股東、董事進行嚴格的KYC盡調。所以,我們在設立海外公司的時候,到底是自然人持股還是國內公司持股,要結合自然人和國內公司的實際業(yè)務情況,看看哪一種持股方式更加方便開戶?這是我們要考慮的第一要點。
 
境外資金是否合規(guī)回流的需求
 
如果我們設立一個海外公司,未來,這個海外公司的利潤是需要通過合規(guī)的方式來回流的話,就需要用國內公司持股,做ODI對外直接投資備案,再合規(guī)的回流;如果是自然人直接設立的海外公司,由于我們沒法拿到37號文的備案,未來,海外資金是沒法通過合規(guī)渠道回流的。
 
未來是否有海外IPO的需求
 
如果企業(yè)目前考慮設立海外公司,是為了通過架構的搭建實現(xiàn)海外融資上市。那么,我們需要根據(jù)企業(yè)架構實際情況,到底是自然人設立海外公司第一層還是國內公司設立海外第一層?
 
原則上,涉及到境外IPO和投融資的,我們既可以用自然人設立海外BVI公司搭建海外第一層,也可以用國內公司持股境外BVI公司第一層。所不同的是,如果我們的VIE或者紅籌架構中是境內自然人設立的海外公司第一層,我們則需要進行37號文的登記;如果是境內公司持股的境外公司第一層,則需要進行ODI備案。
 
百利來提供開曼公司BVI公司,塞舌爾公司、美國、英國等海外公司注冊服務,百利來提供海外上市架構搭建,紅籌架構搭建,ODI備案、37號文備案、香港上市輔導、香港信托及基金設立和后期管理咨詢等服務等服務。
最后更新時間:2023-12-06 閱讀:139次

資訊中心相關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