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香港短期專利

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的短期專利的批予,以下列其中一個查檢主管當局所發(fā)出的查檢報告為基礎︰
 
1.根據《專利合作條約》第16條委任的各個國際查檢主管當局;
 
2.國家知識產權局;
 
3.歐洲專利局;
 
4.英國知識產權局。
 
專利注冊處收到短期專利的申請后,會作形式上的審查。形式審查是指就申請表格規(guī)定的資料,以及相關證明文件作出的審查。專利注冊處不會就申請作出實質的審查,也就是說,不會審查有關發(fā)明的可享專利性,即發(fā)明是否具新穎性、包含創(chuàng)造性,以及能否作工業(yè)應用。
 
詳情
 
一申請途徑
 
1.直接申請
 
2.以PCT國際申請為基礎申請
 
二申請語言
 
中文或英文
 
三保護期限
 
8年
 
四審查制度
 
形式審查
 
五所需材料
 
一般而言,在HKIPD提交短期專利申請,并無時限。但如果申請人通過巴黎公約主張優(yōu)先權的話,則須在最早優(yōu)先權日的12個月內向HKIPD提出短期專利申請,申請時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A.以申請人所選擇的法律程序所采用的語言(即英文或中文)擬備并由申請人簽署(表格第P6號第16部分)的表格第P6號;
 
B.專利說明書;
 
C.發(fā)明名稱和摘要的中文及英文版本;
 
D.發(fā)明人和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和地址;
 
E.優(yōu)先權信息(如要求優(yōu)先權)。
 
六申請須知
 
任何產品發(fā)明和方法發(fā)明都可以在香港申請短期專利。一般而言,提交短期專利申請并無時限。但如果申請人擬聲稱因在巴黎公約成員國或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地區(qū)最先提出申請而享有優(yōu)先權,則須在提交最先申請后12 個月內,在中國香港提出短期專利申請。香港知識產權署對短期專利只進行形式審查而不進行實質審查。只要該申請在形式上符合要求,即可被授予專利權并公告。
 
以PCT 國際申請為基礎的香港標準專利和短期專利注冊《保護工業(yè)產權巴黎公約》和《專利合作條約》亦適用于香港。根據PCT 提出的國際專利申請可以通過指定中國而在香港獲得標準專利或短期專利保護。
 
1.以PCT 申請為基礎的標準專利申請,按照標準專利申請兩階段的做法進行。
 
提出記錄請求的期限:如果該申請是國際局以中文進行公布的,則相應的期限是從中國國家申請?zhí)柾ㄖ獣l(fā)文日起6個月內;如果專利申請是國際局以其他文字進行國際公布的,則相應的期限是從中國專利局公布該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注冊與批準請求的期限:自中國專利局授權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
 
2.以國際申請為基礎的短期專利申請,凡一國際申請人尋求實用新型專利并指定中國,在其進入中國國家階段后,其申請人可以就該申請獲得香港短期專利。提出申請的期限:在該國際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后6個月或在中國國家申請?zhí)柾ㄖ獣l(fā)文日起6個月內的任何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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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時間:2024-06-03 閱讀:1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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