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商標異議成功率為何普遍偏低?
近年來,隨著中日合作深度發(fā)展,我國本土品牌在日本的搶注情況也屢見不鮮,不少企業(yè)通過異議來反對搶注商標的權利,但結果往往不盡如人意。下文介紹日本商標的異議流程和日本商標異議勝算普遍較低的原因,供大家參考~
日本商標異議耗時多久,流程如何?
耗時:12個月-36個月(涉及到中國企業(yè)的時候,送達會花很長時間)
異議所需文件:委托書掃描件一份。
日本商標異議流程:
1. 異議人在商標注冊公告日起2個月內提出異議,并在異議日起3個月內補充證據;
2. 官方通知商標申請人被異議事宜,并根據異議人提供的異議理由進行審理,審理時間大概六個月左右(被異議人無需答辯,日本沒有答辯手續(xù))
3. 通知審理結果:
(1)商標維持注冊,異議人后期只能通過對商標提出無效來使商標取消注冊;
(2)商標被取消注冊,收到取消注冊通知后,被異議人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日本法人:40天;日本以外的法人:3個月)提交意見書,主張應該維持注冊。官方再重新審理,并下發(fā)終局決定。
日本商標的異議程序的勝算(一般情形)
通常情況下,日本商標的異議勝算整體很低,大概在5%到10%之間。
這是由下述實體和流程的兩方面原因導致的:
1.日本商標的異議程序,是注冊后異議程序(異議后置)。
日本商標審查過程中,除了在先申請/注冊商標的抵觸關系,審查員還會自主通過網絡調查等方式,去審查申請中商標是否構成商標法規(guī)定的搶注未注冊知名商標等情形。
如果存在不得注冊的情形,在審查過程中時,一般審查員會意識到駁回理由,然后予以駁回處理。如果許可注冊,則一般意味著,審查員認為該商標,既和在先注冊/申請中商標不近似,也和他人的未注冊知名商標不構成近似。即便異議人日后以商標近似/知名度引發(fā)混淆誤認/搭乘知名度便車搶注等理由,進行異議,因為審查員已經審查過一次,且對這些理由進行過考量,所以基本是不會認可的。贏了的5%到10%,一般是存在審查員未能發(fā)現的異議理由(如代理商/代理店搶注,異議人提供了商標申請人的惡意搶注證據[一般是只有異議人可以掌握的證據])。
2.日本商標的異議程序,無需被異議人進行答辯手續(xù)。
異議人提出異議后,審查員會再次對商標可注冊與否進行審查。
(1)如果認為異議理由不成立,會直接下發(fā)維持注冊的異議決定。被異議人無需進行任何答辯手續(xù)。
(2)如果審查員認為異議理由成立,則會向被異議人發(fā)一個取消注冊的通知,并給與申訴意見的機會,被異議人可以提交意見書,對異議人提交的異議理由進行反駁。
但是,針對被異議人的意見書,異議人是無法進行質證的(因為日本不存在該法定程序)。
審查員審查被異議人的意見書后,可能再次反過來下發(fā)維持注冊的異議決定。針對該異議決定,沒有復審程序,也沒有起訴程序,只能去進行無效宣告程序。
結語
被異議人的答辯責任輕,且,最后一次向審查員主張的機會,在于被異議人。因此,日本商標異議勝算通常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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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時間:2025-01-10 閱讀:190次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