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答疑|集體證明商標注冊“知多少”?

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xié)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志。以下是百利來為您整理的關于集體商標注冊的問題。


(圖源:網絡)

集體證明商標注冊十一問

Q1:我們是一家從事農產品推廣的集團公司,可不可以申請注冊集體商標?
 
A1:不可以。
 
根據(jù)《商標法》第三條二款的規(guī)定,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xié)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志。
 
單一的企業(yè)或者個體經營者不能作為集體商標申請人。
 
集團公司不是集體組織,也不符合集體商標申請人的要求。
 
Q2:我們協(xié)會準備申請注冊一個集體商標,在商標局官方網站上下載了使用管理規(guī)則范本,其中第五條要求寫明使用該集體商標的商品的品質標準,這個應該怎么表述比較規(guī)范?
 
A2:根據(jù)《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
 
集體商標的使用管理規(guī)則應當包括使用該集體商標所指定商品的品質。
 
集體商標所指定商品(或服務)的品質標準可以是現(xiàn)行有效的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地方標準),也可以由申請人自行描述。
 
值得注意的是:
 
申請人如果采用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地方標準的,應當核實該標準是否已廢止或被代替。
 
申請人如果自行描述該集體商標所指定商品的品質標準,那么該標準應當做到明確具體,不能含糊其辭。
 
Q3:我們是中國XX協(xié)會,準備申請注冊一個證明商標,根據(jù)《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需要提交使用管理規(guī)則,要求寫明使用該證明商標的商品(或服務)的特有品質,這個應該怎么表述比較規(guī)范?
 
A3:根據(jù)《商標法》第三條三款規(guī)定,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jiān)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于其商品或服務,用于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
 
國家強制性標準不屬于證明商標證明的范疇,使用證明商標的商品(或服務)的品質應當高于國家強制性標準。
 
申請人應詳細描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具體標準,以便于該商標使用人和消費者通過管理規(guī)則知曉使用該證明商標的商品(或服務)不同于同類商品(或服務)的特殊優(yōu)異之處。
 
Q4:商標局官方網站提供的集體商標使用管理規(guī)則范本的第七條、第八條,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guī)則范本的第十四條、第十五條涉及集體/證明商標被許可使用人的權利和義務,其中的“其他權利”“其他義務”應該怎么表述?
 

A4:商標局官方網站提供的是集體/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guī)則的參考樣本,“其他權利”“其他義務”字樣是為了提示集體/證明商標申請人可以根據(jù)自己管理的需要,對集體/證明商標被許可使用人設定更多的權利、義務。
 
如果有,應明確權利、義務的具體內容;

如果沒有,應將“其他權利”“其他義務”字樣刪除。
 
Q5:我們協(xié)會想申請一個集體商標,請問集體成員名單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A5:集體商標所有權屬于該集體組織全體成員共同所有。
 
集體成員名單應詳細列明該集體組織的全體成員名稱(姓名)及地址。
 
Q6:我們協(xié)會想申請“花果山”集體商標,但我們發(fā)現(xiàn),別人在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了“花果山”商標,那我們的商標還能核準注冊嗎?
 
A6:不能核準注冊。
 
雖然集體商標與普通商標在使用方式、注冊人與使用人的權利義務等方面有所不同,但是集體商標作為商標的一種類型,仍屬用于區(qū)分商品和服務來源的商業(yè)標志。

應遵循《商標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的規(guī)定, 在進行在先權利檢索時,要與在先注冊的商標(包括普通商標在內)進行近似性比對。
 
因此,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構成相同或近似的普通商標和集體商標無法并存。
 
Q7:我們協(xié)會之前已經在31類新鮮水果注冊了 “三星洞鮮桃”普通商標,現(xiàn)在又想在相同商品上將其注冊為集體商標,是否可行?
 
A7:不可行。
 
集體商標與普通商標在使用方式,注冊人和使用人的權利、義務等方面有所區(qū)別。
 
例如:

普通商標注冊人可以依意愿許可任何其他主體使用,集體商標的使用人只能是該集體組織的成員,且其商品或服務應達到使用管理規(guī)則中確定的品質標準。
 
同時,集體商標作為商標的一種類型,也應遵循《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guī)定。

因此,即使是同一申請人,也不可以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注冊兩種不同類型的相同或近似商標。
 
如果已經注冊了普通商標,又想將這個標識注冊為集體商標,必須注銷之前注冊的普通商標。
 
Q8:我縣是農業(yè)大縣,正在打造一個含我們縣名的農產品區(qū)域品牌,請問可不可以申請注冊集體商標?
 
A8:可以,但需符合一定條件。
 
根據(jù)《商標法》第十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縣級以上行政區(qū)劃地名可以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組成部分。

但含縣級以上行政區(qū)劃地名的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申請,并非僅符合該單一條款規(guī)定即可注冊,還應同時符合諸如顯著性等《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
 
Q9:我是外國的申請人,想在中國申請注冊集體/證明商標,主體資格證明、檢測能力證明這些材料是否需要認證?

 
A9:認證是指一國的外交、領事機關在公證文書上證明公證機關的最后一個簽字或印章屬實的手續(xù)。

中國目前尚未加入《取消對外國公文認證要求公約》。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guī)定: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yè)的代理委托書及有關的證明文件的公證、認證手續(xù),按照對等原則辦理。
 
因此,國外申請人在商標局提交集體/證明商標申請時,應將在國外生成的相關材料(包括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申請人的檢驗能力證明材料等)進行認證手續(xù)之后再行提交。
 
Q10:我們協(xié)會之前注冊了一個集體/證明商標,現(xiàn)在生產的產品標準有了變化,該怎么辦?
 
A10:《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規(guī)定:

已注冊的集體/證明商標所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的品質標準發(fā)生變化時,應當對集體商標/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guī)則作出變更,對其所指定使用的每一項商品/服務的品質標準予以明確。
 
因產品標準變化申請集體商標/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guī)則變更的,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1)商標變更申請書;

(2)主體資格證明文件;

(3)變更后的集體/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guī)則。
 
Q11:集體/證明商標能不能轉讓?
 
A11:都可以轉讓。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都是商標的一種類型,其轉讓應滿足商標轉讓的一般規(guī)定。
 
申請轉讓集體/證明商標的,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1)商標轉讓申請書;

(2)受讓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

(3)商標轉讓合同;

(4)轉讓后的集體/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guī)則。

集體商標轉讓,還需提交受讓人的集體成員名單。

證明商標轉讓,還需提交受讓人監(jiān)督檢測能力證明材料。

百利來,專注國際商務服務,擁有高效率專業(yè)團隊,為您提供全球商標注冊服務,歡迎隨時咨詢
閱讀:130次

商標注冊常見問題相關內容推薦: